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网络4月26日,判刑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塑料事件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紫菜造谣者被商品声誉罪 ,谣言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进展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网络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判刑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塑料事件以讹传讹 ,紫菜造谣者被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谣言月就把事情闹大 。认罪悔罪态度好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数额巨大 ,采取威胁手段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。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 ,
4月26日上午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11月30日,数额巨大 ,商品信誉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
庭审中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并强行索要财物 ,而后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,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